我朋友让我当分公司负责人,如果该分公司偷税漏税我会有什么责任? 挂名财务负责最多判几年
- 当挂名财务负责人如果公司税务出事了我承担什么责任
-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出现漏税、帐目等问题,是否与总公司有关,如果有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 他人公司偷税漏税影响到我公司,有什么连带责任
当挂名财务负责人如果公司税务出事了我承担什么责任
用了你的证件去税务局办理了相关涉税事宜,你就是名副其实的公司财务负责人,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在经济及涉税事项中与法定代表人负同等的责任。
如果该公司规范经营,风险不大,若违法经营,偷税漏税,骗贷等,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就会很大。
逃税处罚措施: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负责人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具体要看是什么业务,一般的法人承担的责任多一些,如果纯属帐务处理问题,应该是财务负责人多一些.如果牵扯到纳税和其他的票据及经济类的事物,应该是法人承担的责任多一些。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出现漏税、帐目等问题,是否与总公司有关,如果有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肯定与总公司有关,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其民事责任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的
偷税漏税,一方面面临罚款和滞纳金,另外如果触犯刑法,相关人员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他人公司偷税漏税影响到我公司,有什么连带责任
只要不是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不负连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