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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开文具店的老板,收到了法院传票,说我侵权了,一本书要我赔偿五万,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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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店被告侵权了,法院传票也来了,怎么解决

小商店被告侵权了,法院传票也来了,应当依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积极应诉。

1、如果小商店侵权是事实的话,应当主动与对方和解,和解了,对方撤诉了就没有了。和解不了,只有听从人民法院的判决。

2、如果对方的起诉与事实不符,小商店可以积极提出答辩意见,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小商店有利的证据,有了对小商店有利的证据,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扩展资料:

侵权行为的界定:

(一)侵权行为的客体是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

关于是否属于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可分为三种情况来认定:一种情况是,侵害的客体是属于法律绝对保护的权益。这种权益具有对世性,亦即世界上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其义务人具有不特定性。

无论是什么人,凡是侵害了这种权益的,都属于侵权行为。如在一般情况下,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属于法律绝对保护的权益,允许行为人对客体进行伤害,对这种伤害,法律不禁止,也不谴责,甚至鼓励。

只有在行为人违反这些条件时,法律才给予保护。如医生治病救人,不仅要切除病人身上的病患,而且为了病人的利益,在切除病患时,还必须连带地切除病人的一些好的器官或者机体。这是为了保住病人的生命,不得已而为之,这种行为当然不算侵权。

如果超出这种情况或不符合这些条件,切除了病人身上不应该切除的其他器官或者机体,这就属于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侵权。如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某医院为治疗盲肠炎,竟将病人的子宫也切除掉了。

(二)对侵权主体的认定

认定侵权行为应当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区分开来。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具有行为能力,其行为不存在侵权问题。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中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讲得更清。

其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这里最高人民法院将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明定为侵权行为。其中的被监护人自然包括无行为能力人。

据此, 完全有理由地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侵权主体, 其行为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而与其是否具体承担民事责任并无必然关联。

(三)对于侵权的“行为”的认定

传统民法理论将侵权行为与行为人有无认识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联系起来。认为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能辨认、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不具有侵权行为能力。本文认为, 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施加过多的主观因素是不必要的。

生活实践证明存在两种侵权:一种主观无过失侵权,包括无行为能力人侵权和“好心办坏事”的侵权; 另一种是过错侵权,即有故意或过失的侵权。这两种侵权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侵害后果,从性质上并没有什么 两样。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如何避开侵权“坑”?

你好,我收到法院传票说 我们卖的一款玩具侵权了!

一、卖玩具侵权,一般存在几种可能性:

  1、卖的玩具,存在质量缺陷,导致购买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2、你卖的玩具是假冒产品,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厂家的字号权、外观专利权等等工业产权。

  二、参考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本案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的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基本一致,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故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属于近似外观设计。

3. 销售者江某如果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 法院一般会综合专利权的类别、被告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情节、经营规模、侵权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

  6.如果玩具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法,售卖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今天收到法院传票我被一公司起诉说我卖的一个产品,有侵犯他的权益,因为这个产品他有注册的也申请了专利

作为销售商,除非能证明其销售的货物的又合法来源,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

当然,作为专利侵权案件的被告,你还有现有技术抗辩等多种抗辩可以使用,并非一定会败诉。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原告索赔我4万元,请问我该怎么办

有责任的,赔偿多少可以私下协商,或者法院宣判

假冒注册商标就已经造成了商标侵权。

没有给你转移话题,我们不是宣判机构,赔偿多少这不是我们说了算的,我都说的很明白了,你侵犯了人家的商标专用权。

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侵犯,但是在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说法,侵犯了就是侵犯了,讲的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