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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企业是否违反劳动法? 企业违反劳动法

这个企业是否违反劳动法?企业违反劳动法

这样的私营企业是否违反劳动法?

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样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首先我要说的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们现在已经和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在用工日期未达到一年且仍未签订合同时,你们可以要求2倍的工资,当然如果工作时间已经满一年,即使单位没提出签合同你们也可以算作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所谓的提出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是在公司无过错的情况下要求的,只要你们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在公司提出了辞职,一个月后这就已经可以算你们辞职了,公司无权不批准。

然后,你们公司首先是没有按约定安排工作时间,其次是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并有以克扣工资为威胁你们不准离职,这已经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等,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的条件。于是你们可以直接走人,并且可以申请仲裁或上诉要求其支付你们的工资以及其他费用。

 

这样的单位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这样是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了!

公司这样做是否违背了劳动法?

年休假是法律规定的法定假期,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司如果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对拒不支付的,除要责令该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要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要求向你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和赔偿金的,你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也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有违反法律规定,直接影响劳动者利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给你造成其它损失的,公司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不但你有依法获得年休假期,而且在年休假期间还有工资报酬,如果公司不向你支付工资报酬,除你有权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要要求增加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和赔偿金,你还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你们公司模仿国家刚刚出台的医改工资绩效方案,死钻劳动法的牛角尖是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