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携带手机到校而被学校代为保管,却被学校遗失或损坏,学校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 学校规定不能带手机。如果学生在学校内手机不见了,而学校表示不负责任。问学校是否违反了法律
- 如果自己的违反校规,学校代理保管自己的手机,到归还时学校弄丢失了造不造成法律责任?
- 学校代为保管手机,算违法吗?
- 手机被学校暂代保管!是否违反法律?价格下跌造成损失谁来负责?
学校规定不能带手机。如果学生在学校内手机不见了,而学校表示不负责任。问学校是否违反了法律
没有
如果自己的违反校规,学校代理保管自己的手机,到归还时学校弄丢失了造不造成法律责任?
你好,据你所述,参照我国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保管人(学校)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的,可以要求学校承担手机的赔偿责任。供参考,忘采纳!
学校代为保管手机,算违法吗?
我觉得就是违法的
又不是考试,没权利强制保管学生的财务
学校制度没有权利处分或控制学生个人的财物吧
手机被学校暂代保管!是否违反法律?价格下跌造成损失谁来负责?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权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自主管理.特别是对于中,小学校而言,可以规定是否允许学生带手机及使用手机的时间,地点等.在学生违反相关规定时,有权予以制止,批评,教育.
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有权保管(实质上是扣押)学生的手机.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和司法措施的范畴.只有司法机关及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在执法时才有权扣押公民或法人的财产(具体可参见<行政处罚法>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而学校是没有这种权利的.学校这样做无疑是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当然,由于学校所负的职责,在学生带手机或不按规定使用手机而不听制止的情形下,老师可以将这物品暂时收缴,但这也只能是暂时代为保管,应在下课或放学后还给学生,或者在当天交还学生家长。 学校没有权力扣押、没收任何财物,更无权代为保管至学生毕业。
故手机在被学校扣压后,发生损坏,丢失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及《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有权要求学校赔偿.学校拒绝赔偿的,可以依法起诉.
至于手机在被学校扣压后,价格下跌导致利益受损的,在法理上学校当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其一: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中,而手机被扣压又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故法律依据不足.其二:毕竟学校负有管理,教育学生的职责,也不能从保管手机中获利.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这种诉讼请求.因此只要手机不存在损坏的情形,要回来就行了.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就会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