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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前妻离婚三十多年了小孩属于母,本人与小孩也没有联系了,按特护人员,该不该享受特别的待遇?

我与前妻离婚10多年了,我们之间的小孩一直由我的父母带着我给一点.

本人与前妻离婚三十多年了小孩属于母,本人与小孩也没有联系了,按特护人员,该不该享受特别的待遇?

应该上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她都应该承担一部分.

与父亲离婚后的母亲多年与自己孩子没有联系、更没有给过孩子任何付.

血缘是无法分割的,她毕竟是孩子的母亲,不管怎么样,也许母亲有母亲的难处,这样的事情要看孩子对母亲的态度,别人是无法替代的,如果孩子想和母亲亲近,那应该支持,如果孩子不想和母亲来往,也不要勉强,因为生了孩子而不抚养,只知道自己过,也是很大的错误,一切取决于孩子对母亲的态度,如果孩子不理自己的母亲也没有什么过错,把母亲当一般朋友、邻居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如果母亲有难处,不得已才没有和孩子联系和付出,现在想弥补,那么也应该给个机会,因为毕竟是母亲.

我离婚好多年了,孩子跟我,他从来没和孩子联系过,也没来看孩子,.

你去户籍地的派出所管户籍的那里问问,看需要你提供什么资料,对于你觉得孩子的亲生父亲没有看过孩子,我觉得他在法律上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每月都得承担孩子一定的生活费用,如果对方不给,可以提起诉讼啊!

和前妻离婚一年,这一年她和她家人从来没有主动问过小孩子的情况..

可能她和男朋友感情有裂痕了吧,热恋期过了,自然会把感情放到孩子身上.必竟是孩子的妈妈,内心还是爱孩子的.小孩多个人疼终归是好的

我和我前妻离婚一年,我们有了个孩子,当时离婚的时候孩子归她,.

你们到底有没有感情,有就复没有就不复,仅为了孩子复婚理由也不充分,如果再离婚对孩子伤害更大.

我和前妻已经离婚三个月了,孩子归我,前妻和孩子也有半个月没见.

孩子母亲心里肯定有孩子,只是碍与你们之间现在的关系,所以她比较尴尬.再等等吧,她会来看孩子.

离婚,前妻再婚有孩子了,还和自己保持联系

如果你恨她,就断绝联系给自己一个开始,如果你爱她,就断绝联系给她一个未来.

如果你和你的前妻已经离婚五年了,没有孩子,你还会和你的前妻联系.

如果我的前妻和我已经离婚五年了,我是不会再和她联系的.既然是前妻,就是已经离婚了,五年后,相信各自都有了自己的新的家庭,为了双方家庭幸福快乐,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如果还要联系,那肯定都要受到伤害,鸡犬不宁.所以为了尊重前妻,也是为了尊重现在的两个家庭,我是不会跟前妻联系的.

父母离婚后 孩子没有跟着母亲 而母亲一年一次也没有跟孩子联系 并结.

根据“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父母是谁不直接受供养子女,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权利的参观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实现,人民法院的方式.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孩子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视权;悬挂消失,你应该恢复探视权. 母亲当然享有探视权,一些可行的建议的基础上,对孩子的成长更多的访问应该受益.

和前夫离婚了,孩子跟我生活,我和孩子都没有联系他,可是他现在的.

先录音,保留证据,报警,再取证.到法院告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