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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如果被判了死刑的话,我是执行人员的话我能不能杖毙他?

我儿子如果被判了死刑的话,我是执行人员的话我能不能杖毙他?

我女儿今年才20岁,因犯罪,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怎么办?一般多少天执刑?执行死刑的时候她的心里会不...

太不幸了!死刑如果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如果维持还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由中级人民法院在7天内执行,刑前可申请会见!

一个人被判了死刑,只要他还不想死,就可以不执行死刑吗?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不以罪犯的意志为转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被判处死刑的人是根据什么执行枪决还是注射的?

被判处死刑的人是根据当地法院来决定是进行枪决还是注射的。

既可以是枪决,也可以是注射。不过目前我国依然还是以枪决为主。虽然注射死刑是我国死刑发展的趋势,但这种执行方式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场所,而我国多数中级法院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在执行时,如果具备注射执行条件就采取注射方式,不具备的采取枪决方式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扩展资料

注射死刑主要优点:

1、操作简易

注射死刑中,唯一采用人工操作的就是打“通道”,即静脉扎针的过程。开始注射只需摁一下“注射键”即可。其余均为电脑操作。

2、较安全

主要体现为药品的安全。其中,“高效安全”表现为注射即要求被执行者心脏永远停止,不能出现心跳再次恢复的情况,这样不会给被执行者带来巨大痛苦。“无毒”则体现在注射药品成分的无毒性。快捷注射死刑,死亡过程最多只需1分半钟。

3、无污染

尸体的处理不会污染环境。注射采用的药品不含毒素,或者至多为低毒药品,因此,对于有天葬和水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来说,处理尸体时不会对动物或环境造成污染。此外,对于患有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死刑犯,注射死刑会降低其携带病毒的传播几率,而枪决则无法避免。

4、无压力

以往执行枪决时,被执行者会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因为枪决往往要击中被执行人的头部或胸部,使其尸体无法完整。这会给死刑犯及家属带来精神压力,注射死刑则可避免此问题。

5、人道化

在奴隶社会时期,无论是中国的菹醢、弃市、炮烙还是古巴比伦的焚刑、溺刑、刺刑,还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鞭、溺、笞、摔等刑种,无不体现出极端的野蛮与残忍。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死刑

杀人犯已被宣判死刑,受害者家属可不可以申请自己代替警察将其杀死,不用警察杀了

这肯定是不可以的,

国家是有法律规定的,

宣判杀人犯死刑也是通过法院宣布的,

执行枪决也是由国家专属人员来执行的,

受害者家属是不可以申请自己代替警察将其处死的。即使你申请了,法院也不会同意的。

既然杀人犯已被判处死刑,

受害者已得以安慰,

受害者家属还是节哀顺变,

处理好相关事宜即可。

祝你一切顺利,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