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法规

户口本我想迁出去,户主拒不同意的,可以报警或者到法院起诉吗?

户口本我想迁出去,户主拒不同意的,可以报警或者到法院起诉吗?

户主不经过我同意把我迁出另单独做户主 可以吗 犯法吗?

不可以

1.强制迁出户籍目前无法办理,法院不受理该类案件,如果有当初的迁入协议就好了。户口没法强迁,但人是可以迁出的。

2.我国相关法律对户口的迁移程序规定如下: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3.具体的处理办法需要你跟当地的户籍部门联系,不同的地区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户主不同意,户口本的人要求迁户口能迁出吗

可以的。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主不同意办理户口本,但派出所还是给办理了,户主可以起诉派出所吗

的户口放在亲戚家,因2家关系破裂,户口本被户主扣留,现在需要办理户口迁出,派出所说必须要拿户口本才给予办理,经过协商,都无法将户口本拿出,请问这种情况,

我已经结婚了,想把户口迁出去,但是户主不同意

不需要户主同意,只要你自己提出申请到准备落户的派出所户籍室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