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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应是什么人担任,会长还是秘书长?有法律依据吗?

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应是什么人担任,会长还是秘书长?有法律依据吗?

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应是什么人担任,会长还是秘书长?有法律依据吗?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依照上述规定,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可以由会员选举的会长或者其他人担任。

协会的法人代表在协会里可以担任什么职务

不能再担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扩展资料:

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

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

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发生矛盾纠纷时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代表

社会团体法人代表能由秘书长担任吗?

社会团体法人代表可以由秘书长担任。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是否一定是理事长会长

不一定是同一人。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2、法人代表可以兼任秘书长。

3、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扩展资料

1、社会团体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2、社会团体组织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一些社区社会团体组织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参与社区共治,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3、社会团体组织的发展疏缓了就业压力。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社会团体组织提供的就业岗位已经超过1000万个。

4、社会团体组织在近年的抗灾救灾和重大活动中,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声势站在了第一线,累计募集款物超过1000亿元,动员社会志愿者突破2000万人次,成为推进公益事业、弘扬慈善精神的引领者。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