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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外卖中进小区登记时,在登记台上误拿了别人的手机算盗窃吗?

在送外卖中进小区登记时,在登记台上误拿了别人的手机算盗窃吗?

误拿了别人的东西,算盗窃吗

盗窃的处罚还是很轻的。

如果你能证明你没有“非法占有”,又及时归还手机,一般是教育为主。

如果你能拿出你在用的和对方一模一样的手机作为证据的话,大约也就口头批评。没事。

但是,如果你把手机拿回家,发现自己的手机在家里没丢!!!或者中途开机发现手机不是自己的。

采取放任不管、没有及时报警或者联系机主,甚至是采用关机或者其他方式掩盖你的行为的话,那性质就变了。

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说服裁判者认定,从常理上看占有他人手机的行为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

证据内容还是要有客观事实的支持,嘴炮是不可能嘴炮的,一辈子都不可能通过嘴炮达到目的的。比如确实有一个相同或者相似的手机、占有他人手机的时间长度、没有转卖出售的行为、没有修改操作过他人手机内容等。

以上只是举几个例子,具体内容要看实际情况。

另外,辩护证据天然有优势,只需要达到优势证据程度即可,而控方要达到定罪目的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别人的手机放在 外面桌子上 拿了算不算盗窃

如果说是已经脱离所有人的可控范围那么这个高价手机就是遗失物,遗失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因为疏忽而将财物失落在某处,如果是如上情况的话不构成犯罪,是民事上不当得利。如果说还没有脱离所有人的可控范围,那么该手机就是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也没有交还的意愿构成侵占,还有当事人就在旁边睡觉或者没注意拿走,就是盗窃。

误以为是在店里吃饭的人把手机忘拿了,被我拿走了算犯罪吗,其实是店老板的

没有查清是你则罢,查清是你含拿的极易被当成偷,那里有无监控,老板对面熟不,你自己惦量。

在服务区吃饭时我在别人桌子上忘记的手机我拿走了算不算偷

算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