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江苏,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为上海A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在江苏,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为上海A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 江苏省劳动发对用人单位已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 我在上海工作,签合同的公司是江苏的,而且合同上面写的也是江苏的!
- 我上班的注册公司在江苏,可上班在上海,要劳动局管,说要到公司注册地去告,怎么办才好
公司在江苏,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为上海A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在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如下。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江苏省劳动发对用人单位已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这个是劳动合同法的范围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过,超过一年就视同为鉴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我在上海工作,签合同的公司是江苏的,而且合同上面写的也是江苏的!
易法通解答: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由于你没有提供详细的信息无法帮你详细解答。但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你缴纳社保费,否则是违法的。若你工资的上海公司是江苏的分支机构,那该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上班的注册公司在江苏,可上班在上海,要劳动局管,说要到公司注册地去告,怎么办才好
1、公司注册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即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主,可以参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是要约定劳动地点的,如果未约定或者约定与实际工作地点不符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