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有 非法占用医疗资源这条罪名吗?
浪费医疗资源犯法么
你说的就是那种把医院当家住还不给钱的人?这种人是不会制定这种法律来整自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行医罪立案规定?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刑法修正案九有没有对非法行医罪做出新的规定
您好,刑法修正案中没有对非法行医罪做新的规定。根据《刑法》 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我国刑法中有多少个与违反卫生法有关的罪名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卫生法,只有以公共卫生与医政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法体系。 医疗方面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等法律法规构成。它们是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特殊行政法。
违反“卫生法”构成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只有当其行为违反卫生法,又符合刑法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时,才构成犯罪。这样的犯罪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中,最典型的是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其他的犯罪主体大都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