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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工地坠楼死亡,其大儿子未经小儿子同意私自代签字领取父亲死亡赔偿金犯法吗?

继父工地坠楼死亡,其大儿子未经小儿子同意私自代签字领取父亲死亡赔偿金犯法吗?

继父工亡继子女和妈妈继承补偿款的权利平等吗

根据继承法和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不能继承

其分割原则参照 死者死亡时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限

参照如下原则予以分割:

1、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果受害人死亡后,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

2、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父母),在受害人死后,到其他地方生活,权利人要求分割的,应根据权利人有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收入等情况,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同时考虑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经获得抚养费,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3、对于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经成家且单独生活,因死亡赔偿金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无论是成年子女,还是未成年子女,其亲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应当进行抚慰,但总的分割比例不能超过《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工作、无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过死亡赔偿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赔偿金的20-30%范围内分割。

儿子工伤死亡继父有权享受赔偿吗

李老太的儿子小刘去年在工厂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死亡,工厂一次性给了工亡补助金24万。谁知儿媳妇小娟竟将钱全部领走,并拒绝把李老太的那一份赔偿款给她,李老太一气之下将儿媳告上法院,要求给付自己补助金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刘去世后的法定继承人有其母李老太、妻子小娟、女儿豆豆。小刘因工伤事故死亡后,工厂给付了多项补偿: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4万元、父母抚恤金3.6万元及其他多项补偿。 补偿款应平分 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庭审中,小娟主张,工厂给钱的时候讲明,父母抚恤金3.6万元是给李老太的,其他的钱归她。现在已经将3.6万元给李老太,故不同意李老太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在死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给予死者家属的补偿金,应当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分割。现小娟领取并实际占有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4万元,应当由李老太、小娟及豆豆平均分割。 最终,法院判令儿媳小娟返还李老太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万元。 法官解释法律条文 工厂支付的父母抚恤金从法律定性上说属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是给予丧失劳动能力且依靠死者生前抚养者的法律救济,应由符合条件的被抚养人享有。 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给付死者家属的法律救济,应由法定继承人依法按份享有。故本案中,李老太除享有父母抚恤金外,还依法享有工亡补助金的三分之一。(张建李宏文)

工亡赔偿金可以由他6岁儿子签字领取吗?

6岁应当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父亲突然死亡只有我一个孩子,在我没同意情况下,叔伯能代领赔偿款吗

你如果小于十八岁必需找个监护人:你有权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