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工伤,期间有一个多月没有上班,老板就以不上班为由,突涨房价,是触及到法律了吗?
因为工伤医生说要休息3个月,可是一个月没到老板就叫我去上班,该找什么理由不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工伤为由长期不上班的员工,该如何辞退
职工是不可以伤好后以伤情为由偷懒不上班的,这样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停止其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并合法辞退。
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人因工伤故意不上班该怎么办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因工负伤的,不能以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还是可以将其除名的。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未限制第三十九条的情况,所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人因工伤已治愈但以此为由拒不上班怎么办?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07年工伤及职业病鉴定标准等级由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没有工伤保险的话,由其单位到劳动局进行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伤势稳定后由劳动局安排做工伤伤残鉴定;
9级工伤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的按《工伤保险条例》里面的赔偿。
1、工伤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对于工伤后什么时候上班没有硬性规定,以伤者的来定;
2、员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企业可以自行安排;
3、没有造成明显痕迹,并且员工有多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话,可以辞退但要支付辞退经济补偿;
4、治疗完了,没有造成伤残没有额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