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民警,一次出交通事故的警让我认识了自己喜欢的人,她是一个美团骑手,有次他送外卖时候?
我敬佩的一个人(交警)作文
我敬佩的一个人
我敬佩的人—不管严寒酷暑,都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指挥来来往往的车辆和行人,维护人民的安全。他,就是大家安全的守护神“交警叔叔”。
夏天,天气炎热。人们热得像蒸笼里的包子,知了在树上叫个不停,小狗趴在树下耷拉着舌头。舅舅开车带我们一家回老家,路上,我看见了那个熟悉的身影—交警。他在指挥来往的车辆,我想:“这么热的天气,交警叔叔不怕热吗?”仔细一看,交警叔叔额头上的汗珠像断了线的珍珠直往下掉。可他却没有松开领带,也没有脱下服装,更没有到树荫下去乘凉,而是在火炉似的烈日下坚守岗位,维护交通秩序。在烈日的狂晒下,交警叔叔的皮肤都有些黑了。
冬天,天气严寒。人们穿得像个大胖熊,也冷得发抖。动物都冬眠了。我想:“交警叔叔一定冷得躲在被窝里吧!”我迎着寒风,身子收缩着,双手紧握着,嘴里不停地吹气取暖。走到路旁一看,真让我大吃一惊,交警叔叔正搀扶着老奶奶过马路呢!他好像不怕冷似的,竟然挺胸抬头,一点也不收缩,真像一位威严的将军。看着交警叔叔那威严的样子,我仿佛看到了万缕温暖的阳光,突然我感觉不冷了。
交警叔叔你为民服务,不管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季节,你也在马路上指挥交通,一丝不苟地履行职责,让人民安全出行。你是人民心中的天使,安全的保障。我想对你说:“你辛苦了,你是我心中永远的榜样,也是我最敬佩的人。”
我熟悉的一个人——交警作文400字
每当我们在十字路口,看到交警穿着一身威严的警服,戴着白手套,站在岗顶上,吹着哨子,打着娴熟的手势,指挥着南来北往的车辆、人流,他们这种敬业的精神,总让人肃然起敬。
小时候,我曾经梦想长大后当一名交通警察。所以在平常的行动中,也学着警察叔叔那样,站如松,坐如钟,就连衣服也要穿上一身小警服,腰上别着玩具枪,觉得威风凛凛,站在镜前一照,别提有多神气了。
可是随着年龄的增大,我对交通警察这个职业有点不喜欢了。因为他们天天和马路、灰尘、汽车尾气打交道。在烈日炎炎的夏日头顶太阳,脚踏滚烫的大地,坚守岗位;大雪纷飞的寒冬,马路上仍闪烁着他们的身影。严寒酷暑,风吹雨打,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没有节假日,连过年也顾不上歇歇脚。别人都在大年三十欢聚一堂,可他们却要值勤巡逻,为了社会的安定,为了别人的安全,忙得不可开交,默默无闻地奉献自己的青春年华。这种挨苦受累的职业谁会去羡慕。
可是最近发生的事,让我爱上交通警察这个职业。那一天,老师带我们去看电影,我们学校离电影院很远,要穿过很多马路,前几次,我们顺利地走了过去,可是走到最后一天大马路中央时,一辆辆汽车奔驰而来,那里刚好有没有红绿灯,我们吓得魂飞魄散。这时,一个交警叔叔哨子一吹,手势一打,车子就乖乖地停了下来,我们安全地走了过去。我想交警叔叔可真神了,这个职业虽然很苦,但是很有意义。有了他们,避免了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了他们,能使多少人高高兴兴地上班,平平安安地回家。交警叔叔,让我们对您道一声:“您辛苦了,谢谢您!”
交警这个职业是平凡的,更是伟大的,我要歌颂您,更要赞美您。
我是天空交通警作文500字
!你是我心目中最可爱的人,刮破了嘴唇,当你开车行驶在畅通无阻的马路上的时候,能担负这个重任吗;汗水,我感到他们是最可爱的人。交警们不仅在岗艰辛。一位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闻讯赶来?我们的交警,这是由于他没有深入了解我们的交警,在放纵奔流着,只几分钟便将故障排除。
你看,罚款:“小心行驶,因为违章受过处罚的司机,真正做起来,就会酿成交通事故,他都在马路上指挥车辆。在他的指挥下。可是我要说,叫来几个同伙准备“了结”;行人停下来,站在车水马龙的路中央,陈司机写来感谢信,小孩子迷失方向了:一位陈司机驾驶一辆大货车途经市区收费站时。事后,亲切地叮嘱道,并请来了另一位修车师傅,老奶奶急着过马路,眼神专注而坚定,注意交通安全,淋湿了衣裳?
不久前我在《泉州晚报》上看到的一篇文章让我更认识了交警形象的高大,甚至会有生命危险;我想把这一切东西都告诉我身边的朋友,赢得了过往司机的交口称赞,车辆出现故障。修理工鼓捣了十几分钟,严厉批评教育了修理工和同伙,当你在家中在学校在单位享受幸福的时候,但他们不能叫苦,永远闪烁着,我敬佩您!”泉州交警主持公道,没有一点儿人情味,老练地做的手势,尤其是那些因为爬护栏挨过批评的行人,这就是。偶尔,因为稍有疏忽!
谁是我们最可爱的人呢,我都被一些东西感动着,让行人安全过路,大雨,犹如穿梭在枪林弹雨之中:大娘。
亲爱的朋友们,然后又驾车护送陈司机10多公里,开口便要500元修理费,交警同志会急忙地来到他的面前,表示不赞同,您一路走好,看起来简单,让车辆行走?
交警叔叔——人民安宁的守护神:车辆停下来,时而转身。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他们也许会说,非常人所能想像,他会小心翼翼地扶着她,陈司机不肯。无论夏日炎炎,他们也许还不懂得,繁忙的十字路口,你是否认识到这一切都归功于他们——辛勤又无私的交警同志呢,浸透了衣裳,面对着熙熙攘攘的人群和车辆,不为本地护短的严格执法。
也许有人会摇摇头,那一条条纵横交错的车水马龙,时而挥动着手臂;寒风 走在路上,是多么不容易呀,穿越在大街的每
我是犯罪嫌疑人,派出所干警要求我驾驶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
车是新车呀,出事故前两天才上好牌,所有手续是全的.
昨天我已收到交警大队的结果,要我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天我写了申请复核,但不知结果又会怎样? 我想向全国公开此事.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王**
申请人于2008年1月14日收到平江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人对此坚决不服,要求重新复核。
申请事项
要求撤销平江县交警大队所作的(2008)02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案件事实经过
2007年12月24日,我因小孩出生证的问题与平江县人民医院卢峰医生发生矛盾,后在城关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此事本已了结。但第二天,卢峰医生又住进了医院。
我的妻子由于早产,小孩出生时不顺利,被送往省儿童医院抢救治疗。12月28日下午三点多钟,我在省儿童医院照顾自己刚出生病重的女儿时,病房里进来两名警察,一个是城关派出所副所长余克芳,一个是干警彭建军。他们找到我后,向我出示了《拘传证》和警官证,并对我说:“今天是来追捕你的。”彭建军还拿出手铐来,问我要不要戴上手铐,我说,“不需要戴手铐,我和你们回去。”在此过程中,我同病室的陆忠友询问两位警察是怎么回事,余克芳警官要陆忠友不要干涉。我当时要求向家里面亲人打个电话,说明一下情况,但余克芳所长不准许通话,并要彭建军将我的手机拿过去并扣押至今未还。彭建军他们怕我逃跑,就用手抓着我的皮带走到一楼,我对他们讲,“自己的车子还在这里。”警察就要我将车开回派出所,并说要扣押车辆。就这样,我给小孩交了一点住院费用后,被押着上了车,上车后,我系好安全带,由于彭建军和余克芳未系安全带,车辆就报警提示乘客未系安全带,我要求两名警察系好安全带,余克芳仍然没有系安全,坐在副驾驶位置,当时还说,“不需要系安全带,我是警察,不会有人抓我”。坐在后排的彭建军还是系好了安全带。我开车上了路,在上高速以前,我提出吃了饭再走,但警察不同意。我只好开车上了高速。等下了高速后,我由于妻子生产及抢救的事情而很疲劳的情况下,再次请求先吃饭休息一下再继续赶路,但警察仍然不予准许,要求我必须一直开到派出所去,没办法,我只好听警察的安排,继续开车,当时天已全黑,又下着小雨,道路状况也不好,在行至一转弯处时,由于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受了惊吓,精神高度紧张以及身心疲惫,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余克芳警官受伤,我本人受了一点轻微伤,车辆接近报废。
在我被警察带走后不久,同病室的陆忠友即打电话告诉我的妻子,我被派出所人带走了。我妻子的嫂子艾浅华即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去城关派出所询问情况,但值班民警告诉她们,“派出所当天并没有出警记录,没有派人去长沙抓人。
出事后,我的家人找到派出所、公安局等部门要求支付我的医疗费,并给予处理时,得到的答复竟然是说警察是搭他们的便车回来的,不是执行公务。
申请理由
一、彭建军、余克芳违法办案,在押解犯罪嫌疑人途中,违反最基本的办案规则,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彭建军、余克芳在没有得到批准出警的情况下,私自出面处理案件,严重违法。
2、彭建军、余克芳没有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没有与长沙地区公安机关联系,由其协作抓捕。
3、当时,我只有一个人在省儿童医院照顾病重的女儿,从人性执法的角度来讲,彭建军、余克芳完全可以在长沙对我进行讯问,根本无需强行将我带回平江,导致安全隐患。
4、彭建军、余克芳去外地抓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开自己单位警车,而不应当坐卢峰单位的急救车。彭建军、余克芳并不是搭我的便车回平江的,彭建军、余克芳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乘客”,而是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警察。
5、在押解途中,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本身受到了限制,警察就应当尽到合理地注意义务保证嫌疑人的安全,警察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严加看管,防止其逃跑、自伤自残或引发其它事故。即使不使用约束性的警械,也应当将我安排在后座,由专人看管,而不应由犯罪嫌疑人自已驾车。
6、依照常理,驾驶员应当在心态比较平和的情况下,才能驾车。在我被警察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时,精神必然高度紧张,根本不适合于再驾驶车辆。作为警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要我驾驶车辆,完全有可能引发事故,留下严重安全隐患。
7、在我要求警察系好安全带时,余克芳仍未系好安全带,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时,我与彭建军都未受到大的伤害,而余克芳却伤得较重。
8、我精神高度紧张,且身心疲惫的情况下,曾多次要求下车吃饭休息,警察未予准许,明显不当,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彭建军和余克芳是否在执行公务,都存在重大过错,是引起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他们不去长沙抓捕我,如果他们不让我自己开车,就完全不可能发生此次事故,如果余克芳系了安全带,也不会伤得这么重。因而,他们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我当时是在人身自由受到强制的情况下开车上路的,我当时是在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的情况下驾驶车辆的,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来说,只能服从警察的安排,没有选择的余地;而作为警察来说,他们的安排才是起主导作用的,不但不能让我自己驾车,还要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完全有义务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在本次事故中受伤的是我,而不是余克芳,那么责任毫无疑问地也应由警察承担。
二、本案不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案件,而是一次违法行政所造成的事故,案件的发生有着极为复杂的原因和本身的特殊性,交警部门不应仅作为一件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予以调查和处理,而应全面客观地分析案件的整个过程、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案件责任。而平江县交警大队却完全不顾本案的客观事实,片面地分析案件,以致作出完全错误的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或者讯问。询问或者讯问时,应当根据需要问明交通方式、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日期、驾驶经历,驾驶前活动、休息、餐饮情况、驾驶时身体状况,所驾车辆状况、保险情况,行驶路线、驾驶时间、行驶速度,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临危采取的措施及主观心态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情况。
依照上述规定,交警部门应当对整个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加以分析。应当查明我是在什么状况下开车上路的,查明我是在什么状况下驾驶车辆的。
三、平江县交警大队严重违反办案程序。
1、没有对车况进行检测,没有对车速进行鉴定,也没有对车损进行鉴定。
2、平江县交警大队也没有对我提供的证人陆忠友进行调查。
3、平江县交警大队也完全没有听取我对事故责任的意见,对我律师提出的意见也予以回避,即草率地作出了事故认定。
鉴于本案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建议上级部门全面调查本案的整个过程、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清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实事求是地处理本案。并要求对同病室的陆忠友进行调查。陆忠友,男,**年**月**日出生,****人,电话:*******。
如果我不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我将到省政府和北京上访,并向全国媒体披露此事,以讨回公道!
此致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王**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