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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如何处罚? 学校后勤人员岗位职责

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如何处罚?学校后勤人员岗位职责

在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泄漏他人信息获利,造成他人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几

七年。

1_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2_《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_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关于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处罚学生法律上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

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

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

部门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

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

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

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

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

教师法规定的,

依照教育法、

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

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

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四十九条

在职教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

接受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三)

擅自在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

(四)

组织或者参与课外有偿补课活动;

第八十五条

在职教师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构成什么罪如何量刑?

你好,按照你的叙述,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具体的还需要看看实际情况,也即是否索取财务、收受财物,另外需要看看是否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财物适用什么法律

涉嫌滥用职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因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