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结婚证期间,男方可以私自答约产权给小三吗? 给小三买房怎样最安全
-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给小三买的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
-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给小三买的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麽?
- 夫妻共同财产写的男方名字,男方有权赠与情人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给小三买的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愿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都构成了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
有关追回房产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纠纷,处理时应从法律、情理与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方面综合考虑。
其一,现行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伺居”,婚外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其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
其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给小三买的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麽?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用该财产买的房子当然属于共同财产了。
夫妻共同财产写的男方名字,男方有权赠与情人吗?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可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认定一方对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享有处分权,该部分财产的赠与有效,而对属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无效。
2、首先,夫妻不同于一般的共有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各种财产发生混同,除特别规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外,其余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夫妻双方所获得的金钱,其属于种类物和不可区分之物,无法区分来源,在未分配之前,双方都占有份额。
其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出售的夫妻共有房屋产权。再结合婚姻法第十九条及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对外呈现一个整体,其一方的行为也会对另一方产生效力,双方对内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与买卖处理共同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一种不需要对价的处理方式。买卖获得的对价是一种新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仍有权共享,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会因此减少。但是赠与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处理,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则会使另一方的财产减少,有损其利益。所以,此时如果认定其赠与行为全部有效的话,则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利益,特别是在夫妻关系不稳定时,一方有可能通过赠与来转移共同财产,这不符合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