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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独立辩护权是什么意思?刑辩律师需要听当事人的吗?刑辩律师如果和当事人发生分歧了怎么办?

刑辩律师的独立辩护权是什么意思?刑辩律师需要听当事人的吗?刑辩律师如果和当事人发生分歧了怎么办?

刑事律师的独立辩护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bai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du诉讼地位。这个独立不仅仅是相对于公诉人、相对于法庭,也是相对于被告人的独立。

辩护人存在的意义,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个案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也是对所谓整体的司法活动的监督与制衡。zhi

辩护人的独立诉讼地位的确定,就是要解决一个问题:在嫌疑人已经认罪的情况下,还要不要辩护?还要不要辩护人?

如果认为辩护人只是嫌疑人的代言人,遵从嫌疑人的意志进dao行辩护。那么,嫌疑人认罪的情况下就不需要辩护了,也就不需要辩护人了。

这种现象会带来一个问题:司法机关可以通过逼迫或利诱迫使被害人认罪,或者被害人自己内心出于专恐惧或者绝望甚至包庇某些人而认罪。

所以要赋予辩护人独立的诉讼地位,独立的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嫌疑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和证据。

以上就是对刑事案件中律师独立辩护权要怎么属理解的解释。

刑辩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中国对刑辩律师这样严格?律师做刑辩好吗?

新律师法的实施对刑辩律师的意义 2007年10月修订通过、2008年6月1日生效的新律师法,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注定要占据重要的地位。新律师法强调了对律师权利的保障和维护,是司法理念的一大进步。司法界主流观念是律师权利就是委托人的权利的延伸。因此,对律师权利的保障就是对人权的保护,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所在。对人权的平等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特别是从保障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入手,以图根本上扭转公、检、法系统在刑事案件中轻视和排斥刑辩律师的做法,增加案件的透明度,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特别强调,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按照以前的司法实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侦查机关批准,并且要侦查机关派员陪同。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需在律师提出会见之日48小时内安排会见,但实践中也有很多违反此规定的情形,比如办案人员提出出差的理由,或者领导不在,无法批示等等。而律师一般很少会在此问题上较劲,否则很难与办案人员进行有效沟通。新律师法的实行,从根本上扭转和解决了律师会见难的问题,也给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防御权,有助于保障人权。 新律师法的实施,也从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司法界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在此观念里,尤其轻视律师在刑辩案件中的作用。无论从律师协会统计数据还是刑辩律师的地位,刑辩案件从来就不是律师业务的主流。律师界有人认为,做刑辩律师,没有广泛的社会人脉关系,是很难做的。新律师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解放了刑辩律师的思想,有利于律师更多的介入刑事案件,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新律师法的实施,从本质上讲,是对英美法系米兰达规则的妥协。从纯法律层面来说,米兰达规则更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特别是其律师不在场,不得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给犯罪嫌疑人的防御权很彻底。如果要指控犯罪,警方需要扎实和确定的证据。这样从侦查阶段就给了双方辩论和沟通的机会,有助于厘清案情,保障权利。而基于中国的国情,现阶段实行米兰达规则,缺乏相应的法律土壤和社会环境。但十年前生效的律师法已经不适应社会的要求,为了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新律师法没有规定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有在场权。但明确规定,律师会见有自主权,并且不被监听。 新律师法的实施,是一件鼓舞人心的事情。希望有一天,国家立法机构能汲取更先进的司法理念,全方位的保障人权。

为什么犯罪分子会有辩护律师,这个辩护律师是犯罪分子自己请的吗,还是辩护律师是人人都有的权利??

请辩护律师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不管他有没有犯罪,也不管他犯多大的罪,这体现的是每个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有人犯罪了就不给他辩护的权利,法律要求的是公平公正,作为律师,他的职业要求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既然犯罪人请了律师,律师就要给当事人做无罪或罪轻的辩护

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可以非常肯定的说,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帮组是非常有必要的。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或可能面临的后果;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还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查阅或复制涉案的全部案卷材料等,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了解并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可以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认真研究案情,充分进行法庭辩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