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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收房时实测面积比合同面积远超3%,而且合同上是霸王条款,直接多退少补,该怎么办?

购房收房时实测面积比合同面积远超3%,而且合同上是霸王条款,直接多退少补,该怎么办?

交房时实测面积大于百分之三了,合同上是签的以实测面积为准,这个合同是不是违法的啊?可以退房吗?

国家规定,房屋实测面积与销售面积比,不得超过正负3%,多退少补。如果买方不接受,买方有权退房。

买房时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怎样处理

大于约定面积3%,买方支付房款

先于约定面积3%,卖方双倍返还房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买的房子交房时实测面积产出百分之3,但购房合同上有条款约定据实

呵呵 楼主 合同就算约定了 要以测量部门为准 但是你理解错意思了 所谓的以最终测算为准 那是表明 你的产证的面积是最后的实测面积 然后要按照实测面积付钱或者退款 但是 针对你这种情况 国务院特别出过个文 然后以法律的形式约束了这样的行为 以前 开发商就是乱写面积 最后导致怨声载道 现在 国家明文规定 当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的大小比差异的绝对值超过3%时:第一 客户有权退房 不管对方是什么狗屁理由 测量部门测错了又不是你的错 不要理他们 第二 如果你选择不退房 分2种情况 1 大了超过3% 在3%以内的你按原价补足房款 超过3%的部分 开发商不能收你钱 要送给你的 而且 这时候的面积就要按最后测算面积为准 2 小了超过3% 在3%以内的按原价退还给你 超过3%的部分 按原价双倍退还 一样道理 面积也是以最后测算为准 因此 楼主可以按照自己实际情况 如果觉得房子买亏了 那就选择退房 开发商要赔偿你利息 如果觉得买得不是很亏 那就不退房 楼主 我说的这些条款在正常的合同内都应该体现 如果没有写明 也要按这个来做 这个是法律 不能抵触 所以 不要怕 向开发商提出你合理的要求 不要被他们蒙骗了

买房实际面积超出合同面积的3%、多余3%的部分该谁出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