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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无限责任,是否算作夫妻的共同债务?(合伙企业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无限责任,是否算作夫妻的共同债务?(合伙企业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合伙企业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债务产生的经营、生产收益由夫妻共同享受,那么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与他人合伙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合伙举债,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含义是什么?为什么要让合伙人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为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外承担债务分配比例,举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的例子说明?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其他的合伙人无力承担,那么有力承担的人,应该先承担起来。

对外的债务按照出资的比例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