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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约定:已经和将来产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属于约定不明?(同时约定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属于约定不明吗)

担保合同约定:已经和将来产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属于约定不明?(同时约定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属于约定不明吗)

同时约定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属于约定不明吗

约定很明

担保范围中约定了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能否由此推断担保期限为约定不明?

不同的概念,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是不同的,不能推断

担保剘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也是不同概念

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根据担保法25条第1款和26条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除斥期间的算法是一样的:均为有约定的话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的话,一般保证人免责;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连带保证人免责。

债务债权问题,担保连带责任“约定不明”和“没有约定”是怎么区别的?

您好,保证责任类型约定不明是指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问题约定的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不是对债务本身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