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的名字和户口有关系吗?(户口和房产证有关系吗)
户口和房产证有关系吗
户口本跟房产证没有关系。
户口本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房子的产权人无论户口是否和房产在一处,都不影响产权人的权利,房产所有权跟户口簿上的人没有必然关系。房产证明确的是房产的权属,户口本明确的是户籍所在。
户口簿中一般存在着户主,而房产证在办理的过程中应当确定归属权的问题,也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人,可以履行自己的权利等。
户主不一定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房产证的名字是一个产权证明,证明这个不动产是该公民所有,户主则是一个户籍的证明,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扩展资料:
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房产证是我名字.但是户口是别人的.有关系吗
拆迁安置是按照产权上面的名字来进行安置的。跟户口无关。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产证和户口本有关系吗?
房产证和户口本的关系如下所述:
1、房子的产权人无论户口是否和房产在一处,都不影响产权人的权利。房产所有权跟户口簿上的人没有必然关系。房产证明确的是房产的权属,户口本明确的是户籍所在。
2、户口本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是你的名字自己决定就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户口与房产证的关系是怎样的
户口与房产证二者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在有了房产证后可以落户,房屋产权证上是所有权人可以是户口簿上的户主,也可以不是。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