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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离斑马线50米处斑马线附近横过马路被撞叫横穿马路吗?(行人在距离斑马线50米左右处横过道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电动车在离斑马线50米处斑马线附近横过马路被撞叫横穿马路吗?(行人在距离斑马线50米左右处横过道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人在距离斑马线50米左右处横过道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有人行横道你不走,确实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过街设施”,是指专供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而设置的行人过街天桥或者地道等设施。行人过街设施,把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的自由、分散行为,集中到固定地方,彻底实施了行人和车辆的分离措施,排除了人车冲突,既为车辆的安全通行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保障了行人通过路口和横过道路的安全。行人过街设施的设置,是反映道路交通工程设施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体现“以人为本”和疏导交通、衡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程度的指标之一。

  2.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本法第三十八条对车辆、行人的通行原则已有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行人通过设有交通信号设施的人行横道路口时,也应当遵守这项通行原则,不能因为有了人行横道,就不遵从交通信号的指挥,乱穿乱过道路。人行横道灯的设置,也是反映道路交通工程设施水平的指标之一。

  3.行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时,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这里所说的“确认安全”,一是不要斜穿或猛跑,要直行通过;二是要注意观察,目测左右来车的速度和距离,确有安全把握时再通过;三是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急电动车在有斑马线的地方过马路被撞责任怎么分划

如果是在斑马线上推着电动车走就是机动车辆的全责,如果不是那么三方都有责任。最起码在斑马线处掉头的车辆有责任,路口处车辆应减速,如果肇事车辆车速快的话也有责任。

行人距离斑马线30-50米处横过马路是否违法?

您好,该行为是违反交通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的!

骑电动车横过马路被撞

都有责任,电瓶车过马路要避让直行车辆,而且要下车推着走斑马线,没有就要像行人一样过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