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违法物品,执法人员可以检查吗?(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对吗)
- 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对吗
- 执法人员能私自进屋收东西吗?如果钱财掉了该怎样办
- 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是否有权检查及翻倒个人物品
- 门卫有没有权力检查个人物品,比如翻我的包~说我偷东西!如果有,请告之规定的出处,如果没有这样的权利
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对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因此,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能私自进屋收东西吗?如果钱财掉了该怎样办
不能、必须有当事人或当事人亲属陪同、每件东西要登记造册、由当事人或亲属确认才能离开、你也可以录像取证。做为证据。以备打官司之用。
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是否有权检查及翻倒个人物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0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应当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三条 办案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局长批准。
行政强制措施复议期间,不停止强制措施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必须对当事人的人身进行检查的,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根据以上规定,我认为,在公司办公场所范围内,除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外,只要工商部门有认为存在嫌疑的,检查并不违法,事实上存在有些单位个人隐匿证据。
门卫有没有权力检查个人物品,比如翻我的包~说我偷东西!如果有,请告之规定的出处,如果没有这样的权利
搜查公民身体或物品是侦查权的一种,只有法律可以授权。目前,可以行使的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军队监察机关和监狱。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行使,也无权制定有关的制度。你可以拒绝检查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