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蓄意用注销公司和他人签合同,且在对方未知情况下转包其他三包是欺诈行为吗?(合同纠纷中非法转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合同纠纷中非法转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对方冒用他人公司名义跟我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我是否可以在民事起诉胜诉(强制执行无果)后再报合同诈骗
- 在当事人不知道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哄骗签了公司法人代表转让,还有股份转让,当事人不知道签的内容是什么
- 我朋友用我公司名称去跟别家公司签了一份工程合同,合同里所有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与我公司无关。
合同纠纷中非法转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您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转包的法律处理原则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的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16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该《解释》第四条同时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很显然,法律、法规,包括规章、司法解释均对工程挂靠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及否定性评价。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对方冒用他人公司名义跟我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我是否可以在民事起诉胜诉(强制执行无果)后再报合同诈骗
根据“先刑后民”原则,如果法院在审理你的民事案件中发现该案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若你的案件已经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支持了你的诉请,说明你主张的合同债权是成立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真实的。这显然不符合“合同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在当事人不知道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哄骗签了公司法人代表转让,还有股份转让,当事人不知道签的内容是什么
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签订协议时自己不知情,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但是这些事情想证明不知情可不容易,毕竟是你自己签订的,很少有人不知道写的什么就签吧
我朋友用我公司名称去跟别家公司签了一份工程合同,合同里所有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与我公司无关。
首先,你朋友用你公司的名义签合同,构成无权代理,如果后来得到你的许可或追认,则合同有效,所有的法律责任由你公司承担,收益也归你公司;如果不能得到你的许可或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其次,如果你不同意,应该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时,予以制止,否则会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