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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公司工作,A公司签的劳动合同,B公司发工资?(我入职a公司和a公司签劳动合同但是工资由b公司来发,我算是a公司员工吗?)

在A公司工作,A公司签的劳动合同,B公司发工资?(我入职a公司和a公司签劳动合同但是工资由b公司来发,我算是a公司员工吗?)

我入职a公司和a公司签劳动合同但是工资由b公司来发,我算是a公司员工吗?

你属于a公司员工,道理很明显。只有和你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才应该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

你说的情况现实中很普遍,很多老板会注册不止一家公司,具体有什么用,如果你是做财务的,就会很清楚了。

发工资按道理应该由a公司发,b公司没有义务支付你的工资。但现实中,就是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还用老板的私人账户发,目的就是为了避税等等。

员工在A公司上班,签的是B公司的劳动合同,发公司也是B公司发的,A和B是一个老板,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请问这

如果AB两个公司位于不同省市,则可能是保险缴纳标准有所不同,或者AB两个公司的工资标准不同,A公司同样岗位的人员工资低待遇高于B公司,否则这样操作可能并非为了规避什么,仅仅公司管理的需要。与你存在劳动关系的是B公司,你是被B公司委派到A公司工作的员工,这种方式很普遍。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你应当以B公司为被告 或者如果涉及A公司,应当以AB两个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仲裁。

我劳动合同签的A公司,但是却是在B公司上班,工资是签合同的A公司发的。请问如果我的劳动关系要怎么算。

你跟A公司签合同,A公司派驻你到B公司上班,工资A公司发,是这样吗?当然你的劳动关系在A公司。

公司A和公司B是一个老板,员工与A公司签的合同,但是社保和工资都是B公司发的,请问这样合法吗?

可以申请仲裁,只是你仲裁点是错的,直接仲裁B公司,不用把A扯进来

1、你和B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和B有事实劳动关系,拿着你给B打工的证据(含工作服、工牌、银行工资流水、考勤、工作安排表等),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起第2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2、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与B结束劳动关系,按照工龄每工作一年给你支付1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

以上两点的诉讼有效期是: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如果你超过诉讼有效期了,你的仲裁点是这样的:

1、拿着你给B打工的证据(含工作服、工牌、银行工资流水、考勤、工作安排表等),证明你和B的事实劳动关系;

2、以B“非法辞退”为由,要求其照工龄每工作一年给你支付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B能证明你确实贪污受贿,你就不要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