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从27楼扔下50重的东西,但没有砸伤人,当时没报警,后面报警有用吗 ?警察管吗(打架了他人故意伤人当时没报警,现在还能报警吗)
打架了他人故意伤人当时没报警,现在还能报警吗
一般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都可以追究法律责任。所以,二十四小时之后,仍可以报警。相关法律规定:r《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故意伤害至轻伤当时没报案没验伤,伤好了报案还有用吗
即使伤好了,在追诉时效内报警,公安机关都会受理,并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需要有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所受损伤进行鉴定, 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被伤害后,没有即使到医院进行治疗或没有完整的住院病历的,鉴定机构是不会对伤情进行鉴定的,同时,公安机关对于伤情可能不会认定。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时没报警,现在报有用吗?
治安案件,在6个月内报警,公安机关都会受理。刑事案件,只要不超过追诉时效,公安机关也会受理,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但是,报警时间越长,证据灭失的越多,对于伤害案件,时间长了,有些没有证据的伤是不予认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有人从楼上扔下东西砸死人,这个罪名怎么判
您的这个问题要分两个方面回答 我先回答简单的那部分 既民事赔偿部分
你所描述的这个案例属于民法上的高空坠物事件 司法实践上如果从高楼坠物造成他人死亡 那么谁有赔偿责任呢?这一栋楼的人都有赔偿责任 除非有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跟坠物没有关系
回答完民事部分 在回答刑事部分 如果能找到这个人的话 那么他到底属不属于犯罪呢 要看这个人的犯罪构成 作为一个成年人可以想到坠物可能致人死亡但是这个人仍然投掷物品 那么主观方面这个人就属于自信的过失 犯罪主观方面 这个不希望被害人死亡 但是仍然自信这种行为不会造成他人死亡 所以是一种自信的过失 客观方面造成了他人死亡 所以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
那是否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此罪的客体保护的是公共安全 但是此案中只是侵害了个体的生命权 所以从根本上来看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