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警方击毙歹徒困难还是让歹徒丧失反抗能力困难?
失去反抗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击毙
不可以.关键是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如果侵害已经停止或侵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就不会认定为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请问,公安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犯罪嫌疑人已失去反抗能力时,又开.
应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 例如嫌疑人已失去反抗能力,但不经意的动作(例如手向衣兜掏去)在平常人认为无关.
警察追捕劫匪时劫匪反抗警察是否有权利明枪示警或者开枪打伤或者击.
在抓捕过程中~警察先鸣枪示警~~如果犯罪嫌疑人仍然反抗或继续逃跑~优先选择打伤~~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过激行为,可以在鸣枪后击毙 满意请采纳
警察抓住犯人的时候怎么让他失去反抗力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使用警用警械控制犯罪嫌疑人,如辣椒水、电击器、钢叉等
被人抢劫时反抗击毙坏人有犯罪吗
这得有个度的把握!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 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那个度你主要注意的就是:1、侵害是正在进行的,2、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我想问一下,假如有歹徒持刀要袭击我,我做反抗,并且杀死了歹徒,.
不会被杀~
请问 在广州女警击毙劫匪过程中 警方的做法有哪些成功之处 又有哪些.
cai199110估计你没看过老D的博客,那胖女警,第一枪没打中,歹徒被这突然的情况吓到了,没站住,倒地,胖女人上前,检查.看见没打中,于是又补了几枪(其实我很赞成这种做法,至少说明那个胖女警有一定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具体为什么我就不多说了,你们参考SAS的鞭尸习惯吧)
警察向天鸣枪示警
鸣枪示警只是一个震慑作用,在歹徒未有妨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时,只能击伤,如果行为已经构成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危害时,可以击毙
看新闻上特警狙击手击毙歹徒,觉得未免有些残忍
无论是拿枪拿刀还是拿一支钢笔,只要对人质造成生命威胁,就应该开枪.你也说是“不久”后被开枪击毙的,因为这段“不久”的时间里是在对歹徒进行劝说的,但他还不停手,如果继续下去,死的可能是人质!此情况下,对歹徒的仁慈,就是对人质的残忍!此外,冲动也不是犯罪的挡箭牌.他自己冲动可以,分做了什么事.比如冲动把垃圾桶踹翻了,甚至打人俩耳光,都罪不至死,但严重威胁别人的生命安全,这就很“该死”了!至于打手和腿也是不行的,因为那样歹徒还有继续行凶的能力,有可能将人质杀死,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所以必须一枪毙命,让歹徒瞬间失去知觉.
歹徒挟持人质,狙击手击毙歹徒瞬间,歹徒有没有力气杀死人质
电影电视里是一些艺术的手法,除非是一枪爆头和打中咽喉,打中人体其他部位,完全有能力杀死身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