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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同时还亨受那些合法正策?(跟公司签订合同,作为员工我都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同时还亨受那些合法正策?(跟公司签订合同,作为员工我都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跟公司签订合同,作为员工我都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首先,你有付出劳动的义务(其中包括足额工时等),因此,也应拥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其中包括报酬数额要合适,公司方不可苛扣,拖欠等);其次,你有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比如不向外透漏公司内部信息,不破坏或滥用公司财物等),因此,也应拥有获得公司尊重的权利(比如不得强迫你做职业需要之外的事,透露或强行查问隐私等);另外,公司不得肆意加长试用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给正式员工交纳"三险一金"等.其具体内容,在劳动法,合同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如果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那公司属于违法,你可以通过正当途径予以法律申诉等;如果拿到不合法合同,即使合同已经签订,但其内容有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霸王条款"),那么该合同即为无效,应依法予以重订或解除.

签劳动合同后员工还能主张双倍工资权利吗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并且,是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而且诉讼时效是一年的时间,从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计算。

其次,公司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以下情况划分:

1、补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合同的期间

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并在申诉时效期内的,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还有权利主张。

2、补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包括未签订合同的期间

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实践中,会将其视为员工自愿放弃权利,所以最终是无权再主张双倍工资。

所以,员工要主张双倍工资的话,可以在公司要求补签时向其主张双倍工资,若双方协商不一致,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最后,在劳动关系中,员工一般处于弱势,所以及时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若是对方未积极签劳动合同,为避免劳动权益遭受损失,要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去处理。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中虽规定了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责任,因此其适用前提条件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双方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员工与公司签的5年劳动合同到期后该有什么权力

员工和公司签订的5年劳动合同到期后,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需要重点关注2点:

第一,跟公司签订过多少次合同、在公司工作了多少年,因为这涉及到要不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假如在这之前,你已经在这家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经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自己主动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只能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需要重点关注的第二点是,假如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有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点会被很多人忽略,划重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是我们自己主动要求不再续签而是由公司提出不续签,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这一条还有有个细节要注意,也就是说公司不能为了让员工主动放弃续签劳动合同而降低现有的约定条件而达到不支付经济赔偿的目的,比如降薪,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致: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两年合同后,劳动法有何相关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劳动合同以后,第三次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