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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擦不知情。双方在交警调解私了。交警出试。事故认证书。还要处法吗?(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签字后,接下来要做些什么?)

刮擦不知情。双方在交警调解私了。交警出试。事故认证书。还要处法吗?(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签字后,接下来要做些什么?)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签字后,接下来要做些什么?

车友,我仔细地看到你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过程,可以肯定地讲,这是一起十分简单的事故,只是涉及到车损,无伤人的单责的事件,处理和善后工作都较为简便,请不必为此而纠结哈。根据你提出来的问题,一一信作答如下:

  一,:开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是否等于自己的车和人在交警队就有了一个案底?

  答: 当你在接收到交警为你们事故的双方出具的认定书以后,就表明你认可了事故的存在和责任的划分,也就是说双方就应该为各自的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交警队留下了事故的记录。但是,因种种原因没有在驾照和车辆年验时结案,只要不是恶意逃单,而引起交警的通辑,管理系统不留下案底的话,同样不会影响驾照和车辆的年审业务的。

  二, :如果对方不销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的有效期是多久,能否会自己动销案?

  答: 只要是出具了认定书后,双方可以通过交警的调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交通事故案子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关于销案一说,一般来讲,交警部门应该是采用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

  三, 如果在现场给对方现金赔偿,并让对方写收据,这时候的收据能否作为销案的证据?

  答:在交警适用的《简易程序》的案子中,在现场双方进行私了也好,还是通过交警的调解也罢;或者是直接走诉讼之路,都应该归属于双方民事诉讼的范畴,处理的结果与交警部门无关了。如你们用现金的形式了结车损,如果是涉及的金额较大,还是应该和保险公司沟通后才行;不过按照规定,最好还是要有正式的发票,才能去保险公司理赔的。

  四, :如果对方收了现金赔偿又不去交警他销案,那自己能否到交警队成功销案?

  答: 对方如果是接受了你私了后的赔款,你们之间肯定要签订一份协议的;日后,不管对方是否到交警队,你都可以凭赔偿协议去交警队要回证照和暂扣的车子的。

  五,事故当天是星期五,听说下星期一还得到交警队盖章,要盖什么章?

  答:要是交警要你去队上盖章,可能就只有责任认定书上面要盖上公章吧。

  最后,我给你提点建议:最好,请对方将车辆开到他自己信得过的厂去进行维修,在修车之前,请定损员到厂现场定损,你只是在对方提车前,按厂里出具的发票为他垫付赔款后即可。等候到你的车子修复一新后,一并将双方的所有单据和责任认定书交到保险公司后,就可以完成理赔了。

去交警队拿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什么资料证件,需要事故双方都到场吗

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事故双方需要携带有效的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行驶证等)去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

因为双方的身份资料在出认定书前已经登记过,领取认定书时只要确认你是其中一方当事人就可以领取。

一、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哪些资料:

1、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需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

3、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

对于交警在出具认定时,他们会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条款规定和原则来制作认定书的。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让双方先调解,双方谈过后交警给出具什么证明呢?是事故认定书还是调解书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让双方先调解,双方谈过后交警给出具调解书。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发生事故后就应当出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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