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利息太高了我打了欠条怎么办?(我打了欠条但是利息很高我可以不还吗)
我打了欠条但是利息很高我可以不还吗
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欠条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借贷,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其余的应当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打欠条欠人家利息钱,他可以起诉我吗?
原则上可以。国家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对于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利息予以保护。非法借贷或高利贷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借了朋友钱,他要三分息我打了个欠条他法律可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如果月息为三分,就属于高利贷,从法律层面上不受法律保护。
对方欠利息钱,写了欠条有法律作用吗
您好!如果该欠条书写规范,欠款数字都是大写,还款日期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签字也是欠款人本人亲笔书写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时效两年)。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