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内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能否并案处理?(两件公安行政案件是否可以并案处理?法律依据?)
两件公安行政案件是否可以并案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同一违反条例的事情,已接受过处理,过几月后,再次处理,请问,有依据吗?
而公安局发现你涉及的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5万以上),对情节做了重新的认定.比如说你卖假烟,过去处罚的时候认定你销售一万元,而几个月后发现你实际上销售了三万元.
二,多机关对你的行为处罚,比如说你卖假烟的事情被烟草局处理过了不知道你违反的是哪方面的条例.
但是如果你已经接受过处理的事情,在这几个月里没有发现你有隐瞒的新的情节,同一主管机关是不允许对同一事情做重复处罚的.
发生这样的事情有两种可能:
一,对你违法违规的行为有了新的发现
行政处罚中同一主体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应怎么处理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法律应受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人。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根据《》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适用的方法
1不予处罚与免予处罚。
(1)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由存在,行政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然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作出的不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
(2)免予处罚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作出的免除其处罚的决定。
2、可以处罚与应当处罚
(1)可以处罚
可以处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可以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可以从重、从轻处罚,也可不予从轻、从重处罚。
(2)应当处罚
应当处罚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应当对违法适用行政处罚;第二,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第三,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主体无权决定是否给予处罚。
3、从轻、减轻处罚与从重处罚
(1)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选择适用较轻的方式和幅度较低的处罚。
(2)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相对方在法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用行政处罚。
(3)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是从轻处罚的对称,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对违法相对方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适用较为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适用接近于上限或上限的处罚。
4、单处与并处
(1)单处
单处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相对方仅用一种处罚方式。
并处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某一违法行为依法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方式。
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处罚吗?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了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简称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行为是指同一行为主体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实施的一次性行为。对同一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处罚管辖权的规定,有时可以给予两次以上除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以下情形不适用“一事不再罚”规则:
.多个不同的行为违反了同一种行政法规范的,可以由行政机关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每一种违法行为均应给予一次处罚。
.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的,由有权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各自实施多种处罚。
.某些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处以一种处罚后,处罚难以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改施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处罚。如《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本规定的外国人给予罚款处罚后,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公安机关可改处拘留。
.行政违法中的屡犯。行为人在因某一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不久,又重新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对重新实施的违法行为再次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与执行处罚对同一违法者一并适用。当行为人被施以行政处罚后,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设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依法处以罚款以促使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