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已下,因血压高监狱不收,刑期已满还会在蹲吗?(请问看守所对什么样的人不收,目前法院判决书已经下发,判实行为什么还不来收监,听说被告有高些压)
- 请问看守所对什么样的人不收,目前法院判决书已经下发,判实行为什么还不来收监,听说被告有高些压
- 拿判决书实刑3年3个月,结果一直没收监,到刑满了,还会收监吗?
- 高血压达到多少看守所不收?
- 行政拘留因高血压没拘留所不收以后还会拘留吗
请问看守所对什么样的人不收,目前法院判决书已经下发,判实行为什么还不来收监,听说被告有高些压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人犯患有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看守所不予羁押。对于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看守所在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时,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1、《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2、《监狱法》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拿判决书实刑3年3个月,结果一直没收监,到刑满了,还会收监吗?
羁押时间从刑期里扣,但收监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包括现在的减刑制度也以原判刑期的一半为限,不能低于一半
高血压达到多少看守所不收?
达到危机生命的程度是不收的,没有规定具体的数字,具体如下:
《拘留所条例》
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其他不予拘留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扩展资料
高血压三级是属于保外就医的情形,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不会强制送到监狱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拘留所条例》
行政拘留因高血压没拘留所不收以后还会拘留吗
如果因身体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