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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签了,没有签约转让资金多少,什么时间支付。这样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股权转让时间是转让协议签订时间还是转让资金到位时间?)

转让协议签了,没有签约转让资金多少,什么时间支付。这样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股权转让时间是转让协议签订时间还是转让资金到位时间?)

股权转让时间是转让协议签订时间还是转让资金到位时间?

股权转让时间以最后的登记时间为准,过户时间为准!一航程序是先签协议,支付一部分转让款,然后办理过户,过户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付清余款!

想问下签了房屋转让协议未付款,协议有效吗

其实在乡下很多这个事哦,这个事理论上应该说是有效的,

但是在乡下不是说理论上的,主要是村里怎么说,你的情况明显对方势大,很麻烦。

一般离开老家太多年的都会被欺负。

我老婆家也有这样的事,1万块卖了几间房给亲戚,然后亲戚借了3万,跟老婆家借哦,就是用跟老婆家借的钱来买老婆家的房子,现在过了10几年了都没还钱,但是老婆家很早就离开村里了,所以基本没有说理的地方,又是亲戚,只好算了。

我说这些的意思就是村里的事不是谁有理谁没理这么简单的,主要是村里人的看法来决定,不然即使你赢了官司你也在村里站不住脚

股权转让协议签了7年,没有付款,怎样认定时效

但是,首先,该协议至少约定了 “前期”,结合协议前后文意,本院认为该“前 期”意指协议生效后的前段时期;其次,即使协议未作约定,但根据通常的交易习 惯,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价款的支付应有一个合理时间,根据本案转让价款金额,本 院认为协议生效后的一至两个月内履行付款义务,为一合理时期,甚至宽泛至六个月 内支付,则在1998年9月11日前也应履行,即使此时履行的仅仅是前期的20万元, 那么在1999年5月11日前,也应全额履行完毕;最后,从协议约定的“利息按自协 议之日起月计”及々公司诉讼请求中从1998年4月1日(即协议签订后次月〉 起计算利息损失来分析,原告々公司亦将首期应付款时间理解为1998年4月1日。

故八公司直至2002年5月29日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律师点评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上诉人慧某是否是众多创造受到胁迫签订了承诺书? 另一个是上诉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空间是否已经消灭?

首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迅速腾达请求法院变更或者 擞销”。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胁迫呢?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 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六十九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 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 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而 使他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 由、健康等方面的,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如果一方所进行的将要造成的损害的威胁是根本不存在的、没有任何根据的, 或者受胁迫方根本不会相信的,不构成胁迫。另一个类型是行为人实施不法 行为,直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签订合 同。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 的直接损害,如散布谣言,诽谤对方。

我是乙方,转让合同签订了,未支付转让费,不想接店铺了,是否有影响

1、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述的规定来看,你不想履行合同的话,就构成违约了,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的,可以与房东协商处理。如需其他法律帮助,可到360法网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