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无法与该单位取得联系,为保护你的权益我们将暂时删除该记录什么意思?(已认证一张发票,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不想认证,在我们单位的认证平台里把该发票的认证记录
- 已认证一张发票,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不想认证,在我们单位的认证平台里把该发票的认证记录删除有用吗。
- 早上收到短信 尊敬的纳税人,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信息已推送到税务机关,
- 对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 单位收到失控发票对方单位消失了税务局要求补税这怎么办
已认证一张发票,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不想认证,在我们单位的认证平台里把该发票的认证记录删除有用吗。
没有用的,如果在认证当月,可请税务主管机关协助删除,只有在税务机关记录里删除才有用,单位的认证记录与税务部门的不一致的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要是跨月了,就要由购买方,申请开据红字增值税发票,再由销售方开据红字增值税发票冲销。
早上收到短信 尊敬的纳税人,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信息已推送到税务机关,
在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前,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天内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现在实行三证合一后,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按照现行规定,你只需要在发生纳税义务后,首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相关涉税信息进行补录即可。
对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收到失控发票对方单位消失了税务局要求补税这怎么办
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3376531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用发票。简单来说,就是你收到的进项发票有问题或者开发票给你的企业有问题。税务局要求补税的,单位只能按规定先交税。
失控发票的处理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这时有两种情况:
1、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纳税人正常经营且存在真实交易的,增值税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一方面应该按照要求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及时联系销货方,核实其造成发票失控的真正原因,如果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经税务机关相关流程核实后,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属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实已申报并缴纳税款后,也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发现销货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拒不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应主动向税务机关举报,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