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亏损转入下个月,下个月的分录怎么做?(金融商品转让计提增值税如何做分录)
- 金融商品转让计提增值税如何做分录
- 转让金融商品所交增值税的账务如何处理?
- 计提的金融商品转让的销项税,缴纳增值税时怎么结转
- 在计算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时,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月月末,产生转让收益,为什么借记“投资收益”
金融商品转让计提增值税如何做分录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买入国债,买入价为106万元。2017年5月将其卖出,卖出价为127.20万元。该国债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解析:
不含税销售额=(127.2-106)/(1+6%)=20万元
应纳税额=20*6%=1.2万元
会计分录为:
出售国债时
借:银行存款
127.20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国债
106
投资收益
20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
贷:银行存款
1.2
转让金融商品所交增值税的账务如何处理?
借方:投资收益
贷方: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计提的金融商品转让的销项税,缴纳增值税时怎么结转
财会「2016」22号: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但实际业务中,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是将本期发生的“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方数与“销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合计数,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交增值税。所以建议通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到“未交增值税”,用“未交增值税”科目缴纳。
在计算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时,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月月末,产生转让收益,为什么借记“投资收益”
因为教材没有把它和出售的合并起来写,其实可以这样理解,你把这个资产(当它是商品),卖出去了,自然要产生销项税额,所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也就是现在的含税价格),再通过税率算出所谓的销项税额(因为是卖出),最后一笔分录是应该和出售那笔合并起来理解的。那如果卖出的价格还没有成本高呢?当然不用交税了,因为交不出来嘛,所以借记应交税费(负债减少),贷记投资收益,就当它是企业的收益(因为你该交的税没有交,也确实是一项变相的收益)。但是国家不能永远让你这么干,不然你的税款就一直欠下去了,所以这个操作只能操作一次,下一个年度就不让你贷记投资收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