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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职一定要前30天提出吗?如果老板违反合同法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呢?(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直接走人。是否违反劳动合同?会克扣多少工资?)

提出离职一定要前30天提出吗?如果老板违反合同法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呢?(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直接走人。是否违反劳动合同?会克扣多少工资?)

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直接走人。是否违反劳动合同?会克扣多少工资?

当然违反劳动法,如果造成公司损失,该扣多少扣多少,都要走的人了,还惦记啥工资!

公司拖欠公司我可以不用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吗

你好!

你的问题我遇到过,很理解你的感受

一, 如果你签订劳动合同了,那么你的公司违反里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0条规定。达到自动解约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必须支付。如果不支付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解决。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说,劳动者离职必须递交书面报告后30天才能离职,试用期离职书面递交后3天。但是第38条规定必须在不违反第30条,第80条的前提下执行。所以你可以离职,并且不需要在离职报告上批准,你只要递交报告就行了。

二,如果你没有签订合同,在一年内,公司属于违反规定用人,需要每月加倍工资补偿,一年后法律上自动认为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

按法律之外的办事,你的目的是拿到钱,公司的目的是留住你(也许你有过人之处),好好冷静协商,解决问题就好,毕竟有可能是你以后发展的资源。当然如果公司实在太过分,你也不要留面子了。不要太担心,去干吧。

注意了,如果协商的时候,跟老板,上司谈话,尽可能的用手机录音,作为法律依据。

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如果30天后公司不让走人,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另离职后还有工资收取吗?

1、你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的形式,把辞职的原因写清楚了,并要求单位在30天内办理交接手续,报老板审批,双方签字(或仅有单方签字)的同时,自己留存一份,可以做为证据;

2、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没有补偿金;

3、到了30天期满时,可以要求单位结清工资,立即走人;

4、如果,单位即不办理交接,也不结清工资,而是要给你涨工资并留你,你可以根据情况自己定;

5、如果,单位即不办理交接,也不结清工资,而是以各种借口拖你,你可要求单位出具工资欠条,如果单位连欠条也不出,你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6、申请劳动仲裁不花钱。

7、切记,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没到30天,老板可以要求扣工资吗

劳动者辞职没到30天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克扣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