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相遇时甲方吆喝引起乙方摔倒至骨折应该怎么处理?(甲方骑电动车反道行驶被迎面骑电动车的乙方撞到,乙方摔倒受伤,甲方要不要负责,如要负责需承担几成责任?)
更新时间:2021-07-29 19:29:46 • 作者:NICHOLAS •阅读 8276
- 甲方骑电动车反道行驶被迎面骑电动车的乙方撞到,乙方摔倒受伤,甲方要不要负责,如要负责需承担几成责任?
- 乙方过来的推搡,甲方用手去抵挡,导致乙方摔倒,造成腰椎骨折,算不算自卫,如果不算,该如何承担责任?
- 双方争执,推搡中甲方失手造成乙方受伤,该如何处理
- 纠纷中,甲方抵挡乙方的推搡,乙方应力摔倒,造成腰椎一处骨折,在法律上如何定义双方的责任?
甲方骑电动车反道行驶被迎面骑电动车的乙方撞到,乙方摔倒受伤,甲方要不要负责,如要负责需承担几成责任?
回答如下:
1、甲方逆向行驶,首先已违反《交通法》,不按规定方向行驶,需付全责。
2、甲方需被乙方撞到,造成甲方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但需负责乙方的损失,乙方不需付责任。
3、由于甲方的逆向行驶,导致乙方在正常行驶下撞到甲方,理应由甲方付80%以上责任,乙方也存在一定的不注意过错。
4、建议双方私下处理,能解决最好,不能解决的报交警立案,但手尾就较长了,处理不好,可能就要走司法途径了。
5、责任是很明显的,建议通过这件事学习以后不在机动车道还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一定要做到按规定行驶,减少安全隐患。
6、祝早日解决问题。
乙方过来的推搡,甲方用手去抵挡,导致乙方摔倒,造成腰椎骨折,算不算自卫,如果不算,该如何承担责任?
很显然不能构成自卫,推搡,不能认为是被推搡的人权利正在受侵害,并且甲方的抵挡行为竟然能导致对方腰椎骨折,这个“抵挡行为”有待确定。
造成对方腰椎骨折应该构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较轻可从轻处理。
当然民事责任也是免不了的,但不是全部赔偿,因为对方也有过错。
双方争执,推搡中甲方失手造成乙方受伤,该如何处理
按照民事纠纷处理,适当赔偿。
纠纷中,甲方抵挡乙方的推搡,乙方应力摔倒,造成腰椎一处骨折,在法律上如何定义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是有的了,但看乙方的过错程度,乙方过错越大,甲方责任就越小。但如果甲方能证明自己是防卫,乙方的受伤是其不小心所致,那甲方的责任就更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