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责任怎么划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责任怎么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你所称的交通事故为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正常的处理程序为:保护事故发生现场,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综合事情的经过来认定你和肇事者各自应当的责任。你可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对方协商解决你人身和财产受损的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本次事故发生后你们并未报警,交警部门也未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你确实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只要当事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仍然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们双方责任承担的比例按一般侵权责任来确定,即按你的故意或过失与对方的故意或过失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你与对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结合案件情况来认定。就你所说,一方喝酒,一方逆行,双方都是有责任,具体责任大小,将会有交警部门确定。
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同向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2113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5261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4102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1653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回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答故损害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非机动车和非机动相撞责任划分
同等责任或者都无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非机动车有一定过错的,那么就会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搜狗百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