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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没有离婚,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没有离婚,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没有离婚,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没有离婚,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离婚,需要先向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开具证明,才可以到地方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民事诉讼法》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不离婚给孩子改姓需怎样申请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扩展资料

改名条件

2007年7月1日起,更改姓名的政策有了改变。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申请2.户籍证明3.单位或学校证明即可。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

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由于受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

(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8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

18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

(3)民族成份变更。户口登记机关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

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

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族成份。

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_姓名权

没有结婚证,然后离婚了,孩子改姓要哪些手续

1、没有结婚证,就离婚了。那其实就是根本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所谓的结婚只是同居,而离婚只是解除同居关系。

2、孩子改姓,在现实的做法是要求父母双方都在到场才能改的。因为这涉及抚养费的问题

父母未离婚 孩子改姓氏需要哪些程序规定

更新日期:2008.3.20

信息索引号:A07D-2007-013 产生日期:2008-03-20

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公民变更、更正姓名、年龄、民族户口登记项目的有关规定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年龄、民族等户口登记项目,应当遵循理由正当的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及书面申请;属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法人代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人事或劳资等部门出具签属经办人、日期和加盖公章的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内容的证明。对有经济纠纷未结和其它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的,派出所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群众申报的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变更材料,各派出所要及时审核、审批和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既要保证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政策,又要达到让群众满意的目的。根据公安部和中央有关 部、委的规定精神,特制定哈尔滨市的有关规定。

一、 申报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所需手续

(一)姓名变更 、更正

1、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

(1)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居(村)委会证明;

(3)学籍档案及学校证明;

(4)户口簿复印件;

(5)父母离婚涉及子女姓名变更附法院判决书或父母双方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或公证书);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其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的姓名变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10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未成年人要在其申请书上写明“同意更名”的意见并签属原姓名;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子女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提出书面申请。

2、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在校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以及学籍档案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户口姓名与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符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档案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无职业人员由社区居民委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3)市局人口卡查卡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4)父母离婚涉及子女姓名变更附法院判决书;

(5)户口簿复印件。

(二)年龄变更 、更正

1、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的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

(1)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母子健康手册原件或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证”原件或其加盖户籍专用章、民警签字和签属日期的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4)其它原因要求变更的,应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2、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其加盖户籍专用章、民警签字和签属日期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

(4)市局人口卡(查卡复印件);

(5)离退休及下岗人员人事档案记载年龄与户口登记年龄不一致的,需提供人事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年龄认定证明;

(6)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3、其它原因要求变更的,应出具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