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用国歌作背景音乐打广告,需要支付版权费吗?(国内的一些电视广告,经常用一些国外的经典音乐当背景音乐,不侵权吗?)
- 国内的一些电视广告,经常用一些国外的经典音乐当背景音乐,不侵权吗?
- 广告片中加背景音乐要付版权费吗一般要付多少
- 纪念光盘背景音乐使用的是《相亲相爱一家人》,请问这种情况需要给版权费吗?
- 请详细的跟我解释一下现在所谓版权收费的各个营业场所的“背景音乐”收费问题
国内的一些电视广告,经常用一些国外的经典音乐当背景音乐,不侵权吗?
如果著作权期限已届满,该音乐进入社会公共领域,可以为任何人使用,不侵权。如果著作权保护期限未届满,则仍然侵权。
经典音乐一般都已经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了,不再收保护。
广告片中加背景音乐要付版权费吗一般要付多少
不要吧,,,,
纪念光盘背景音乐使用的是《相亲相爱一家人》,请问这种情况需要给版权费吗?
问题解决建议:
贵公司在事实上并不需要支付版权费用。贵公司的行为并不会给贵公司带来麻烦
问题分析:
贵公司的行为有以下事实:
1.贵公司因制作免费的会议纪念光盘而使用了歌曲《相亲相爱一家人》
2.贵公司的目的并非为了商业盈利,而是为了个人纪念,换句话说,贵公司的目的是是为了客户能够在以后对光盘内容进行欣赏而制作光盘。
3.贵公司并未由于此项行动收取任何费用。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章
第四节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贵公司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歌曲版权所有者的版权。
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请放心使用。
请详细的跟我解释一下现在所谓版权收费的各个营业场所的“背景音乐”收费问题
商场按面积,宾馆按床位,音著协负责人解释:
北京今天消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曲景明怎么也没想到,媒体针对背景音乐收费的报道,会引起如此多的关注。昨天他就一些读者关心的问题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
知识产权收费就像是卖白菜
老百姓在计划经济下生活太久,对无形资产的这种处理方式不太习惯,这很正常。曲先生说,其实我们和卖白菜的商业行为一样,都属于民事权利。有的宾馆老总问:“我买的CD已经是花了钱的,凭什么还付费?”
“我们跟他说,你买到的是物权,但其中的知识产权你没买。比方说买了一本书,可以自己看,但你不能将它复印了上街去卖,也不能将里面的内容自行改编、出版或再拍成电影,这就是作品的复制权。”曲景明指出,人们对复制权都比较明白,因为我国一直在这么做。而对作品的表演权,包括唱片的使用权则比较陌生。
按国际公约规定,作品的保护期是指作者有生之年再加上50年。如超过这一时间,该作品就成了公有财产。如播放贝多芬原创作品,就不再支付使用费了。
早在2000年9月1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国家版权局批复,就颁发了《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标准规定,“未依法事先取得许可,构成侵权的,须按照本标准的2至5倍交纳补偿费”。
商场收费为何按面积宾馆收费为何按床位
不同营利场所收费也不相同,它们分为6类,即夜总会、歌舞厅、迪斯科舞厅;酒吧、咖啡厅、餐厅;商场和超级市场;宾馆、航空和铁路各占一类。
曲景明解释说,歌舞厅就得靠音乐作品来经营揽客,而商场和宾馆播放音乐是使经营环境得到美化,显然它们对音乐的依赖性不同,所以制定的收费标准也就不能一样。
“具体应该收多少,按什么标准计算,我们都反复和这些行业商议过,最后达成双方认可的标准。比如商场等行业不能透露营业额,就按营业面积计算;宾馆说接待规模有多大,不如说床位更实在。”曲强调,“但背景音乐收费对普通百姓没有影响。”
集体管理组织将有法律规范
据了解,我国加入国际公约要行使国与国互为代收费的义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集体管理组织”,其资料库管理着中外1400多万首音乐作品,数量与日本等国家的差不多。国际社会对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构成网络,各国都有 “中国音著协”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共同归属“国际词曲作者联合会”。
国家版权局人士昨天表示,正在起草相关法规文件,对如何审批“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组织”拥有何等权利义务及其监督等问题做出规定。该法规文件不久将由国务院颁布。
(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