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合同执行时间到期,但因对方原因造成数量未执行完,此合同如何处理?(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在规定时间完成,但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内已经不能完成,乙方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 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在规定时间完成,但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内已经不能完成,乙方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 合同到期了,但对方一直没有履行责任如何处理?
- 合同到期,由于另一方的原因不能履行,怎么办
- 双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协议期已到期可是对方就是以无名理由不执行合同协议。你们说我该怎么办。
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在规定时间完成,但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内已经不能完成,乙方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内已经不能完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
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乙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内已经不能完成,经乙方通知对方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到期了,但对方一直没有履行责任如何处理?
你提问中的“期”是指履行期还是有效期?
1、如果是指“履行期”。
履行期届满后,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果是指“有效期”。
有效期届满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只能追究其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合同到期,由于另一方的原因不能履行,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一方违约不在履行,另一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张浩律师按:在房价飞涨的年代,很多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恶意拖延反悔,要求另外加价,否则就拒不配合办理过户,甚至想恶意违约,支付违约金了事,因为房价增长的额度大大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所以他们才有反悔的动力。【上海房产律师张浩解答】根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一方违约不在履行,另一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张浩律师按:在房价飞涨的年代,很多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恶意拖延反悔,要求另外加价,否则就拒不配合办理过户,甚至想恶意违约,支付违约金了事,因为房价增长的额度大大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所以他们才有反悔的动力。【上海房产律师张浩解答】根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未经在房屋内共同居住的其他成员同意,房屋所有权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答:房屋权利人个人购买所得的房屋,配偶或其他亲属因婚姻或亲属关系形成了同住事实,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保障其居住权益,但该权益的存在并不构成对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屋的限制。因此,未经在房屋内共同居住的其他成员同意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人对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双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协议期已到期可是对方就是以无名理由不执行合同协议。你们说我该怎么办。
向法院投诉。以他合同到期没履行完他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