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辅警在自家门口私滥用警用防狼喷雾剂,而且是在与别人争吵停止之后,对他父亲诈骗受害者喷违法吗?(我这样的情况 ,法院会怎么判,我一人和对方两人吵架,之后我用
- 我这样的情况 ,法院会怎么判,我一人和对方两人吵架,之后我用防狼喷雾剂喷了对方,对方用刀刺伤了我(
- 我在网上买了一瓶(警用防狼喷雾),一直携带了1年多,有次朋友叫着跟别人去要账,
- 与协警发生口角算防碍公务罪吗?
- 我因为和别人打架 被警察用辣椒水喷了 应该怎么办
我这样的情况 ,法院会怎么判,我一人和对方两人吵架,之后我用防狼喷雾剂喷了对方,对方用刀刺伤了我(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能证明是对方对你造成了伤害你就应当过得赔偿。对方的轻伤不是由你造成的法院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判决不对你进行赔偿。言达律师提供。
我在网上买了一瓶(警用防狼喷雾),一直携带了1年多,有次朋友叫着跟别人去要账,
然后呢?这个东西任何时候都可以携带在身边,但是最好还是当你遇到危险的时候用来防御比较好,尽量不要拿来主动攻击别人。要账最好还是和气一点,如果有字据之类的可以有法律程序
与协警发生口角算防碍公务罪吗?
不算。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侵犯的客体是公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妨害公务罪(3张)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炒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 妨害公务罪通常还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本罪之构成必须以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为要件。而在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公务时,其所造成的害结果除了能使被妨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受到干扰无法正常进行,从而给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外,也必然会给上述公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权利造成侵害。本条第4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第一,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第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执行职务”,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也包括根据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场所的公务活动。比如,公安人员,不论在何时何地抓捕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依法执行职务。但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还包括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所谓人大代表,是指依照我国宪法与选举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当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红十字会,是指一种国际性的志愿救济团体,主要是救护战时伤、病军人和平民,也救济其
我因为和别人打架 被警察用辣椒水喷了 应该怎么办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可以使用警械,你和别人打架的行为已经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适用警械行为是否适当,应当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况来认定,如果你认为警察的执法行为不当,可以向其所在公安局投诉,追究违规执法警察的法律责任,如果对你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警察法》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