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承诺补差价签了合同,到兑现的时候结果是一直延期我该怎么办?(二手房交易中买家一直延迟缴纳费用,我该怎么办?)
- 二手房交易中买家一直延迟缴纳费用,我该怎么办?
- 中介承诺的返费一直拖着不给有什么法律途径
- 通过中介买二手房,签了合同,结果卖方违约了,但是坚决不返还违约金,且态度非常的不好,我该用什么方法来维
- 与房产中介签了合同,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中买家一直延迟缴纳费用,我该怎么办?
这是很严肃的法律问题,建议你找律师。不过我可以给你答案:你不要把两个问题混为一谈,首先买主违约,你就要按合同办理,没收定金,合同终止,你有权把房子再卖给任何人;其次即使你还是要卖给这个人,也要和他签定补充合同,把付款的时间明确约定;再有你的房子卖不卖的出去跟你的买主有什么关系,他已经违约了,他想再买,就再重新签合同,和这次无关。最后我觉得中介就别起诉了,好多事还得他们配合办,是买主又不是中介不付款,搞不定他们也没钱收啊,就是你起诉也不会胜诉。强调一下,既然你已经想到要打官司,就要作好证据的收集,做一切事情都要有凭据,绝对不要信口头承诺。上一个回答的朋友的所谓"警告"就是一种口头表达,不具有法律效力,搞不好到最后买主会说是你违约在先呢!一句话,一切按合同办,不要有半点含糊!
中介承诺的返费一直拖着不给有什么法律途径
中介承诺却不兑现,说明没诚意,这种情况下需要借助外部力量。问者提出法律途径,看来有君子之风,俗话说君子可欺以方,正规途径对于无赖效果不是很好。例如,你可以找有分量的人给中介打个招呼,但这个人情并不小,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只要单据保留了,肯定胜诉,但是会折腾很久,收益可能还不如你的付出。比较可行的合法办法,一种是向工商投诉中介欺诈,记住保留好投诉回执,另一种是找媒体,各地电视台都有某某热线之类,热衷于采访类似事情。这两种可同时操作,只要有一种奏效,钱大概率能够拿回来,中介招惹回这些人去,会被他的主管骂死。
通过中介买二手房,签了合同,结果卖方违约了,但是坚决不返还违约金,且态度非常的不好,我该用什么方法来维
首先是尽量通过中介和房主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就让中介配合起诉,只要当时签的合同属于正规有效合同,而且里面注明违约责任的话,起诉也是肯定会赢的。
中介一般是不会不要中介费的,按正常来说他们也不会直接起诉房主的,只有你起诉的话他们肯定会配合的,要是他们也不配合,那就直接也把他们也起诉了,合同违约的话他们是要协助另一方的。拿着合同找个律师,让律师帮你分析下吧。
与房产中介签了合同,违约怎么办?
违约的,要按合同约定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要赔偿合同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房产中介合同的违约,首先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房产中介的中介费损失,损失包括为促成房产交易而支出的费用以及预期的中介费损失等。
扩展资料: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 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七章详述了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