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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对公司是否拥有债权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到期还本付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能否向该公司一个具有偿还能力的股东一人要求清偿)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对公司是否拥有债权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到期还本付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能否向该公司一个具有偿还能力的股东一人要求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能否向该公司一个具有偿还能力的股东一人要求清偿

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如果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到位,没有抽逃出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要求向股东主张清偿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则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财产是否有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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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一旦出资,对出资的财产就没有所有权了,相应地取得了公司的股权,股权又分为身份性(如表决)、财产性权利(如分红)等。出资的财产则为公司所有,公司以这些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财产也是公司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基础。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债权债务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是否需要偿还公司借款债务

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一般来说都公司应当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一、个人独资公司,个人股东应当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第二、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应当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连带担责任。

根据以上所说,第一种情况股东个人不用偿还公司借款,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扩展资料:

股东相关权利:

知情质询权: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4、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5、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