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咨询劳动诉讼相关的法律问题?(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1、“劳动纠纷法律咨询”:不全是劳动法律纠纷了,其中:
(1)工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协商不成应走劳动仲裁。
(2)垫款问题:属于借款纠纷。协商不成应到法院起诉。
2、“这4万多怎么能要回来,可以要求B公司偿还吗,因为A公司已是空壳,没钱,没人”:
(1)想要回来,首先要有欠条或借条,没有的话,就得找老板让他写,他不写,你朋友就要在和老板谈话时暗中录音、或者找知情人作证(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较弱)。
(2)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老板自愿给的,可以拿回来;老板反悔不认账的,你朋友这钱算瞎了。
(3)想向B公司要钱:需要借条或欠条上是以B公司的名义打条;或者你朋友能证明A、B是同一家公司、老板是恶意转移A公司债务才行,这比较麻烦。
3、工资:可以现在就向老板索要(别等B公司也成空壳了),协商不成时,可以B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仲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B公司的财产以便胜了后就可以执行。
4、“另一问题,如果诉讼,应准备什么材料以及证据?”:
(1)借款问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是借条或欠条或其他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起诉状、身份证等。
(2)工资问题:不能直接起诉,只能先向劳动监察投诉或是提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是你朋友在B公司工作、约定的工资是多少的证据。
劳动纠纷的相关法律
1、《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4、《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4年11月1日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想咨询一些劳动纠纷的问题
单位无权以该理由拖欠你的工资和奖金。
如果单位能证明该损失是有你证明,可以按照制度扣除相应部分。但是没有直接证据,且该事件责任不在你的话,单位无权拖延你的任何工资和奖金。
如果和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