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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公寓房子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交警管?(在住宅小区内发生的车辆碰撞 归不归交警管)

在农民公寓房子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交警管?(在住宅小区内发生的车辆碰撞 归不归交警管)

在住宅小区内发生的车辆碰撞 归不归交警管

小区内车辆刮蹭属于交通事故,但一般都是私下解决,解决不了才会报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的规定。

在小区院内出现撞车事故归交警管吗?

不归交警管,在小区内发生的机动车撞车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般如果当事人报警,就归交警管,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干规定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报警,交警就不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小区内交通事故案例:

现在小区车辆越来越多,很多车子都不注意减速,开得飞快,实在吓人,小区里开车限速有没有人管?”昨天(7月16日),市民徐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反映,眼下正是暑期,小区里早晚都有孩子玩耍,还有老人散步乘凉,有的车主完全不顾及这些,依旧开得飞快,感觉太不安全了。

小区里能不能限速?住宅区的道路安全谁来管?记者为此采访了湖城部分住宅小区。

记者咨询交警了解到,小区道路的行车速度是由物业或开发商进行设定的,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超过限制的速度,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去制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小区内道路安全谁来管?

在农村房屋周边草地上发生车辆刮蹭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还是非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进行免费法律咨询,九问律师网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点击进入免费在线咨询>>非道路范围:(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①。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二、进行事故认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四、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文档已经帮助87人

在小区内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王小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小区里,虽然车速不快,但是同小区的一大妈因年纪大,反应慢,还是被摩托车的反光镜带住摔伤了,对此王小姐被人索赔医药费用,她希望知道本次事故是

律师答复:本次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点必须在道路上。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概念要比一般人认识到的“ 道路”要狭隘,小区中的道路虽然也可以通

行,但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场所,比如说大卖场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如果是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单位内道路,比如

厂矿内用于厂区物质运送,职工通行的道路就不是交通事故中所指的道路。校园的道路、农村的机耕路、已建成但尚未验收的公路也不属于本类道路。

王小姐和大妈之间的事故发生在居民小区中,理当不属于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他们之间的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普通的侵权事故进行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的,参照交通事故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

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

道、省道、县道和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