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单位缴纳社保的问题。(关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
关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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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社保的基数是按个人申报基数来核算的。举例来说,如果你按最低基数来缴,北京市社保最低基数是1490,养老公司负担20%,即298元;失业险公司负担1%,即14.9元;医保最低基数是2236,工伤公司负担0.2%,即4.47元,医保公司负担10%,即223.6元,如果有生育险的话,公司负担0.8%,即17.89元。即最低每月公司也要负担558.86元。当然,这是以北京户口的城镇职工来说明的,如果是外埠的,或者农村劳动力,只是基数不同而已。
有了这个比例,经理级别和员工分别缴纳的话,算起来也不麻烦了。不过,有规定,上缴保险的最高基数,不超过上年北京平均工资的三倍。也就是说,如果上年是三千的话,最高核定基数也不能超过九千。最低应该是不能低于平均工资的60%,即使工资只有一千,也要按1490来算缴费基数。
希望能够帮上你。
在劳动法中。关于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椐你的提问,回答如下: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等。
关于单位社保和自己交的保险冲突的问题,怎么办?
去户籍所在街道或者乡镇社保所,把家里交的居民养老医疗或者农保参保关系转出,然后单位才能参保
家里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单位的职工社保都属于社保体系,是不能同时缴纳的,有冲突
把家里的转出,单位是继续交,将来计算养老金,单位的个人账户和自己交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到一起计算的。对个人没损失
关于如何知道单位是否给予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疑问?!
查不到,因为单位缴纳的部分是属于社会统筹部分。个人那部分能查到就没有问题同,证明你们单位不欠保费。将来出现什么意外的话,也只是退个人缴纳那部分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