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疫情守卡点是否能把过往人员身份证拍照发到微信群里?(问现在很多微信群,把身份证,社保卡号填写正确说疫情当中民政局每天发50元钱。真的吗?)
更新时间:2021-07-20 11:38:47 • 作者:GWENDOLYN •阅读 728
- 问现在很多微信群,把身份证,社保卡号填写正确说疫情当中民政局每天发50元钱。真的吗?
- 未经允许把本人照片发布朋友圈和微信群,是否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 我违纪了 上级把我的身份证拍张照片 然后发在公司的微信交流群里面 也没打马赛克身份证那些全被
- 别人未通过我的同意拍照发到微信群 这属于什么性质
问现在很多微信群,把身份证,社保卡号填写正确说疫情当中民政局每天发50元钱。真的吗?
我可以很准确的说,这个不是真的没有这种事的,很多的都是谣言,所以不要去相信有很多微信群里发这种信息的,不知道他们的居心何在,但是这个肯定是没有的
未经允许把本人照片发布朋友圈和微信群,是否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如果是商业目的,还盈利了,那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你这个要保存证据。
我违纪了 上级把我的身份证拍张照片 然后发在公司的微信交流群里面 也没打马赛克身份证那些全被
法院起诉,泄露他人隐私。
别人未通过我的同意拍照发到微信群 这属于什么性质
需要看对方是否有盈利的目的或嫌疑,如果有,属侵犯肖像权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没有,应建议进行私下协商解决
我国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解释: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