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赔偿受伤人费用什么时候执行?怎么执行?(法院判赔偿医药费。是怎样的流程。 直接给受害者还是怎样?)
- 法院判赔偿医药费。是怎样的流程。 直接给受害者还是怎样?
- 法院开庭判决赔偿后,赔偿金什么时候可以拿到
- 工伤赔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交申请后多久才执行呢?这期间申请人要怎样配合呢?
- 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有没有执行期限?
法院判赔偿医药费。是怎样的流程。 直接给受害者还是怎样?
法院判赔医药费,若对方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法院开庭判决赔偿后,赔偿金什么时候可以拿到
1、法院开庭判决赔偿后,判决生效,对方拒绝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工伤赔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交申请后多久才执行呢?这期间申请人要怎样配合呢?
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开始执行。当事人应当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有没有执行期限?
判决书上会列明应履行义务的期限。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