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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多次以政法部门要处理职工相威胁职工,合法吗?(公司在同一件事情上对员工进行多次处罚合法吗)

单位领导多次以政法部门要处理职工相威胁职工,合法吗?(公司在同一件事情上对员工进行多次处罚合法吗)

公司在同一件事情上对员工进行多次处罚合法吗

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何规定的,单位的处罚应该有处罚依据的。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劳动法中领导威胁员工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再要回工资就是了。

公司以罚款形式处罚员工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员工需如何处理。

基本工资只能依据不违背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执行,奖金扣除是企业行为,企业有最终解释权

领导用挑衅手段,员工冲动威胁到他、构成开除吗?

1、员工威胁领导应该构成了严重违纪的行为,那么单位以此辞退员工,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这个判定是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员工如果对此处理方式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